越来越有趣了
id: 4351842985 | 楼主:nmnmoooh | 返回首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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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L | 作者:nmnmoooh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0:39

IP地址什么的也基本确定了 个人信息的暴露是很可怕的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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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L | 作者:chaojimali1201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0:43




id: 83959643198
3L | 作者:home未来之星23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0:46

看看看看 http://tieba.baidu.com/p/4350426526?pid=83959403196#83959403196


id: 83959719530
4L | 作者:大爷23大买卖吗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0:47

下一步就看着办吧


id: 83960218460
5L | 作者:毒蘑菇vn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0:57

纳秘坏♂掉了


id: 83960285677
6L | 作者:玛丽的死对头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0:58

有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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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L | 作者:把僵尸炖了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1:06

刑法修正案九:网上造谣传谣入刑
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(记者邹伟、罗沙)8月29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九)。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。
  回顾三次审议,这部广受关注的法律修正案吸纳了哪些立法意见?经历了怎样的调整和完善?
  草案一审稿:减少9个死刑罪名、贪污量刑“数额+情节”、代考和网上造谣传谣入刑
 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草案一审稿对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完善。其中惩治网络犯罪、合理减少适用死刑、为反腐败提供法律支持等多处修改让人眼前一亮。
  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,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。为此,草案一审稿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,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;同时,将贪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“数额+情节”情况而定,以更符合实际情况,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。
  来自各方的意见指出,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、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谣言,有必要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,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予以惩治。草案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出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警情、灾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将处以刑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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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L | 作者:newlife2017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1:17



来一个斩一个,挂一个换一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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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L | 作者:天碧苑 | 发布于 2016-02-13 21:18

额(⊙o⊙)…